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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全面禁用PFOA

 

    2017614日,欧盟 发布新法规(EU) 2017/1000,修订REACH附录17,新增第68PFOA及其盐类限制条款。该修订法规将于201774日起生效。根据该修订法规,自202074日起,PFOA及其盐类含量超过25ppb、或PFOA-相关物质(可降解或转换为PFOA的物质)单个物质或总物质含量超过1000ppb的混合物或物品将禁止生产或投入市场。

    详细条款见下表

 

68. 全氟辛酸 (PFOA)

CAS号:335-67-1

EC号:206-397-9

及其盐类

包含一个直链或支链氟代庚基基团,化学式为C7F15,直接连接在另一个碳原子上,作为一个结构要素的相关物质(包括其盐类和聚合物)

包含一个直链或支链氟代辛基基团,化学式为C8F17,作为一个结构要素的相关物质(包括其盐类和聚合物)

以下物质不包含在内:

C8F17-XX=FClBr

C8F17-C=OO-X’或者C8F17-CF2-X’(X’=任意基团,包括盐类)

1.202074日起,该物质本身不得生产或投放市场。

2.202074日起,当PFOA及其盐类的含量≥25ppbPFOA-相关物质单项或者总含量≥1000ppb时,不得用于生产或投放市场:

 a)作为另一种物质的组分;

 b)混合物;

 c)物品,

3.1段和第2段适用于:

a202274日起,针对:

 i)用于生产半导体的设备;

 ii)乳胶印刷油墨。

b202374日起,针对:

 i)用户保护工人健康及安全的纺织品;

  ii)用于医用纺织品、水处理过滤、生产过程及污水处理的膜;

 iii)血浆纳米涂料。

c203274日起,针对93/42/EEC指令范围内的医疗器械,除植入性医疗装置。

4.1段和第2段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EC) No 850/2004附件I-A部分列出的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

b)生产某种物质,在生产碳链长度等于或短于6的氟化物的环节时会不可避免地产生该类副产品;

c)符合该法规Article18(4)(a)(f)点的被用作运输的独立的中间体时;

d)一个物质,被用作另一个物质或混合物的组分:

 i)生产93/42/EEC指令范围内的植入性医疗器械;

 ii)用于胶片、纸张或印刷板的摄影涂层;

 iii)半导体光刻过程或化合物半导体蚀刻过程;

e202074日前投放市场的压缩灭火泡沫混合物,被用于生产其他灭火泡沫混合物。

5.2(b)不适用于以下灭火泡沫混合物:

 a202074日前投放市场的;

 b)根据4(e)生产的,用于培训的、对环境排放量很低且收集的污水可安全处理。

6. 2(c)段不适用于:

a202074日前投放市场的物品;

b)根据4(d)段点(i)生产的植入性医疗器械;

c)涂有4(d)段点(ii)所述的摄影涂料的物品;

d4(d)段点(iii)所述半导体化合物

   

PFOA及其盐类及PFOA相关物质可赋予产品很多特殊性质,如高摩擦阻力、抗热、抗化学试剂及低表面能等,其广泛应用于含氟聚合物、含氟弹性体的生产中,及消防泡沫、纺织品和纸制品的表面活性剂,以提供防水、防油、防污功能。而PFOA对环境和人体具有一定危害性,属于PBT(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类物质,且已被加入SVHC候选物质清单中。

    此次修订将影响纺织品、食品包装涂层、纸制品等诸多行业,STQ提醒相关企业密切关注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相关链接:(EU) 201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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