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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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于2015年6月9日发布《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公告,对各级汽车零部件和材料供应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对总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M1类)有害物质使用和可回收利用率实施管理。
1)有害物质管控 新产品有害物质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30512-2014《汽车禁用物质要求》的要求,并纳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汽车生产企业应在申请新产品《公告》时,报送《汽车有害物质信息表》 。
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19515-2004《道路车辆 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的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获得《公告》6个月内,需通过适当的途径和方式,向回收拆解企业提供《汽车拆解指导手册》。
工信部将根据行业现状和发展水平,适时、逐步扩大产品类别实施范围,并且每年发布汽车行业绿色发展年度报告,公布汽车有害物质使用和可回收利用率等信息,对汽车生产企业制度建设、绿色供应链管理等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
相关链接: stq-nl-15013 工信部发布《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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