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1907/2006/EC(REACH)法规附录17中多环芳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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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1272/2013/EU修订REACH附录17关于多环芳烃(PAHs)的限制要求。此法规将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20天后正式生效并于2015年12月27日正式执行。 REACH附录17条目50新增了以下5,6,7,8条内容: 5. 在正常或合理的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产品中如含有长期直接接触或短期重复接触皮肤或口腔的橡胶或塑料部件,超出列表中任一多环芳烃的含量1毫克/千克(0.0001%)的产品禁止投放市场。
限制产品如下: 6. 玩具,包括活动玩具和儿童护理品,如果含有超出多环芳烃(PAHs)限量要求橡胶或塑料部件,不得投放市场。在正常或合理的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产品中如含有长期直接接触或短期重复接触皮肤或口腔的橡胶或塑料部件,则其中列表中任一多环芳烃的含量限值为0.5毫克/千克(0.00005%)。 7. 通过减少含量的方式,第5,6条不适用于2015年12月27日首次投放市场的产品。 8. 到2017年12月27日,欧盟委员会应根据新的科学信息重新评估5,6两个章节的限量,包括参考物品中可迁移的多环芳烃(PAHs)或原材料信息,如果合适的话,将相应地修改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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